深圳市中小學積分入學政策解析
本文詳細解析了深圳市中小學積分入學政策,針對非深圳戶籍學生和深圳戶籍學生的積分計算方法進行了說明,旨在幫助家長更好地理解和準備相關材料。
1. 非深圳戶籍學生積分規則
非深圳戶籍學生的積分由兩部分組成:社保或經營時間積分和計生情況積分,兩項積分相加為最終有效積分。
1.1 社保或經營時間積分
- 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繳納社保的,以繳納工傷險的累計時間計算積分。
- 若父母從事經商或企業經營,未繳納社保的,則以深圳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入股或企業設立時間計算積分(父母需為股東、合伙人或投資人)。
- 若父母中至少一方為深圳戶籍,可申請以父母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
- 每滿一個月積1分,不滿一個月的不積分。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3月31日,積分不設上限。
1.2 計生情況積分
- 獨生子女積60分。
- 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
- 政策外子女本項目不積分。
1.3 示例
例如:某學生的父親累計繳納社保時間為5年5個月(65個月),社保積分為65分,同時該學生為獨生子女,計生積分為60分,因此其最終積分為125分(65分+60分)。
2. 深圳戶籍學生積分規則
深圳戶籍學生的積分依據其家庭在學區內的連續居住時間計算。
2.1 居住時間積分
- 每滿一個月積1分,不滿一個月的不積分。
- 居住時間起始日期依據提交的合法產權證明材料確定:
- 若提交產權證明,以發證日期為準。
- 若提交租賃憑證(合同),以登記備案的落款日期為準。
- 若提交特殊住房證明,以社區或所在單位及街道相關部門出具的入住日期為準。
- 居住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3月31日,積分不設上限。
2.2 示例
例如:某學生的房產證發證日期為2011年3月20日,到2014年3月31日累計居住時間為36個月,積分為36分;另一學生的租賃備案登記日期為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3月31日累計居住時間為6個月,積分為6分。
總結
深圳市中小學積分入學政策為非深圳戶籍和深圳戶籍學生提供了不同的積分計算方式,家長需根據自身情況準備相應材料,以確保積分的準確計算。
參考來源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