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確保新生兒能夠及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沈陽市根據《關于進一步調整和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文件精神,出臺了《關于沈陽市城鎮居民“新生兒”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通知》。該政策將母體妊娠28周以上的“準新生兒”納入參保范圍,旨在為新生兒提供更全面的醫療保障。
注:準新生兒的參保信息由系統通過錄入母親姓名及身份證號自動生成,無需額外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 時間段 | 辦理內容 |
|---|---|
| 每年1至8月的1至20日 | 辦理當年度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參保業務。 |
| 每年9至11月的1至20日 | 辦理當年度及下一年度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參保業務。 |
| 每年12月的1至15日 | 辦理當年度及下一年度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參保業務。 |
注:根據政策規定,新生兒及準新生兒的待遇起止時間為參保繳費到賬起(保險費繳至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至繳費年度12月31日止。每年9至12月辦理參保的新生兒及準新生兒需一次性繳納當年度及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費,以確保醫保待遇的連續性。
該政策的實施不僅保障了新生兒的健康權益,還減輕了家庭的經濟負擔,體現了政府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通過提前為準新生兒辦理醫療保險,確保了醫療保障的無縫銜接,為家庭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和安全感。
沈陽市的新生兒及準新生兒醫療保險政策為家庭提供了重要的醫療保障支持,是一項切實惠民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