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入是指將戶籍從原所在地遷移至新的居住地的過程。以下是詳細的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申請人需前往遷入地公安分局(或公安局)戶籍前臺提交遷入申請材料。
審核與決定:受理地公安分局(或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若批準:簽發《準遷證》,申請人可繼續辦理后續手續。
若不批準:因條件不符或材料不齊等原因,申請可能被暫不批準或退件。此時,申請人會收到通知。
辦理入戶手續:申請人需持《準遷證》和《遷移證》,前往遷入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根據不同的申請類型,戶口遷入的辦理時限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 申請類型 | 審批時限 | 遷入手續辦理時限 |
|---|---|---|
| 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 | 37個工作日 | 當場辦結 |
| 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 | 15個工作日 | 當場辦結 |
| 引進人才入戶 | 15個工作日 | 當場辦結 |
1. 申請人需確保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避免因材料不齊或不符而導致審批延誤。
2. 《準遷證》和《遷移證》是辦理入戶的必備證件,申請人需妥善保管。
3. 若對審批結果有異議,申請人可向相關部門提出復議或咨詢。
戶口遷入流程涉及多個環節,申請人需提前了解相關政策和要求,準備齊全材料,以確保順利完成遷入手續。